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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丨预付消费商家“跑路”、房屋装修遇踩坑…… 消费时遇到这些“坑”怎么办?金年会体育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16 15:40:48   浏览:

  如今,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但看似消费者、商家“双赢”的背后,却潜藏着诸多风险,消费者往往面临着办卡后退卡难、退款难,甚至关门歇业的不在少数。永检君提醒广大消费朋友审慎办理预付消费卡,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理性充值消费,并注意保存发票证据,遇到消费问题时积极主动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照亮了肉食和蔬果,也映照出消费过程中隐藏的种种困扰。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经营者有义务将其真实呈现。永检君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类、果蔬等生鲜商品时,应多加留意柜台的灯光情况,采用多看、多闻等方式,仔细辨别商品品质。如果购买到不新鲜、不合格的产品时装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商家也应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选择合适、规范的光源,还原其“素颜本色”,让消费者买得心安金年会体育。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餐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1元解锁一集,29.9元解锁全集”、“默认解锁下一集”等字样构成服务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商家不应将“默认解锁下一集”放在较为隐蔽的位置,隐藏、模糊主要信息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宣传资料等,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平台退还相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装修,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酒店擅自更换房型,要求补足差价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游客可以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酒店拒绝履行,可以保留好订单记录等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时主动依。广大商家也要主动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装修新居时,要注意查看装修公司的资质和口碑,详尽阅读装修合同及其各项条款,对装修公司列明的装修事项,逐一对照核实,避免随意增项,防范装修公司不合理收费;无论是消费者提供还是家装公司提供原材料,都要及时核查原材料的品牌名称、质量等重要信息是否与所选材料样品一致。在家装过程中,凡是购买的材料都要向商家索取票据,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并加盖印章。如发生纠纷,及时提供证据以便合理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检察官提醒您:消费无处不在,我们身处其中,需诚实守信,也要以法为剑,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原标题:《聚焦3·15丨预付消费商家“跑路”、房屋装修遇踩坑…… 消费时遇到这些“坑”怎么办?》金年会体育金年会体育金年会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