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03-11 18:11:59 浏览: 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每次动火作业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重点监管6种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拟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拟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日常检查,确保装饰装修工作规范、安全、有序。重点监管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挖掘地下部分,扩大地下空间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主体。装修人在装修开工、每次动火作业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指:有物业服务的,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的,为属地社区居委会;有所属单位的,为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申报登记、金年会体育官网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督促所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和动火作业审批等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在装饰装修期间的巡检工作。
在装修人申报登记时,物业管理单位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和与装修人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发现违反装饰装修规定行为,应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配合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组织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合理设置装修装饰垃圾临时存放点位,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做好具体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落实禁止行为告知、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安全巡查管理、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等;充分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监督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报告或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服务管理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公开执法事项清单,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对群众和单位投诉及移交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装修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提供相应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包含禁止行为、注意事项、承诺等内容)。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并劝阻装修人暂停装修活动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行业主管及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杜绝未经申报登记擅自开展城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按程序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行业主管及执法部门报告,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置。已申报登记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实施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履行管理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约定的行为以及造成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情形,应当要求装修人依法予以纠正,相关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装修人拒不纠正的,依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处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程序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查处。
各地要将沿街商铺、老旧小区以及房龄较长、住宅改为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类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作为巡查管理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每次动火作业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重点监管6种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拟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拟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金年会体育官网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日常检查,确保装饰装修工作规范、金年会体育官网安全、有序。重点监管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挖掘地下部分,扩大地下空间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主体。装修人在装修开工、每次动火作业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指:有物业服务的,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的,为属地社区居委会;有所属单位的,为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申报登记、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督促所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和动火作业审批等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在装饰装修期间的巡检工作。
在装修人申报登记时,物业管理单位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和与装修人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发现违反装饰装修规定行为,应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配合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组织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合理设置装修装饰垃圾临时存放点位,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做好具体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落实禁止行为告知、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安全巡查管理、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等;充分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监督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报告或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服务管理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公开执法事项清单,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对群众和单位投诉及移交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装修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提供相应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包含禁止行为、注意事项、承诺等内容)。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并劝阻装修人暂停装修活动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行业主管及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杜绝未经申报登记擅自开展城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按程序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行业主管及执法部门报告,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置。已申报登记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实施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履行管理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约定的行为以及造成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情形,应当要求装修人依法予以纠正,相关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装修人拒不纠正的,依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处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程序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查处。
各地要将沿街商铺、老旧小区以及房龄较长、住宅改为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类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作为巡查管理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