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9 22:18:09 浏览: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6工程项目设计时有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适用最新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
2.4设计阶段:根据室内装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提供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其设计阶段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四个阶段。
7.1.1根据甲方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要求、设计深度及施工期服务要求,经甲、乙双方商定,本设计项目预算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总面积为平方米,。实际应支付设计费按双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的套内设计建筑面积乘以包干单价元/㎡计算。上述设计费用含税并包括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后期阶段配合所需费用。
7.1.2以上设计费中包含了四个设计阶段的全部工作费用,并包含法定税金。
第一次定金包干总价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定金后乙方开始进行概念阶段设计
第二次方案设计包干总价的%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含效果图、平面图、造价概算等共4套及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并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施工图设计包干总价的%提交施工图文件设计成果(含施工蓝图8套、造价概算及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并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
7.3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时应向甲方递交请款报告,甲方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的时间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设计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7.4如方案设计阶段乙方的设计偏离设计任务书及甲方的预期目标,经三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8.1.1向乙方提交设计资料及建设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8.1.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乙方人员的工作生活费用及差旅、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8.1.6对于乙方所提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应及时回复。(传真联系所提问题同样适用)。
8.1.7设计成果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署名权。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设计成果著作权。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并对其负责;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需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保证设计图与现场一致,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以避免所使用的资料与现场情况不符造成返工。
8.2.2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设计资料及文件提交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调整的时间和内容应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按确定的时间内及时交付调整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8.2.3项目在提交施工图设计后施工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4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如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而导致的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8.2.5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核,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审核意见做出答复并无条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直到审核合格为止;如因乙方原因经三次修改仍不能通过设计审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8.2.6乙方在设计材料设备的选用上,要保证其通用性,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避免生产厂家的唯一性,乙方不得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商或采用特定厂商的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型号作为设计标准或甲方进行招标的技术要求,如确因技术、建筑景观效果、使用功能等方面需要指定特殊产品,乙方需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8.2.7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8乙方在设计服务的全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时刻关注成本控制,确保造价控制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内;
8.2.9乙方如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兼并、解散、破产、被接管等公司体制变动时,应提前20天将有关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业主,并不得因此损害甲方/业主在合同项下的所有合法权益;
8.2.10乙方委托邓可作为乙方项目负责人,直接与甲方联系汇报工作,无特殊重大原因并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可更换该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小组成员不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在项目施工图完成前更换。
9.1.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变更设计且单次设计变更工作量超过原设计总工作量的20%以上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已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单次设计变更工作量未超过原设计总工作量20%的设计变更工作乙方不收取设计费用。在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其收费已包含在合同相应阶段设计费中。
9.1.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叙述应全面、清楚,应描述原因、内容、范围。
9.1.3乙方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变更的类型(功能类、设计类或工程类)。功能类设计变更是甲方因改变交房标准、使用功能等情况而提出,甲方提供《功能类变更申请单》;设计类设计变更是由于乙方设计内容遗漏或错误、材料部品或设备设计缺陷等乙方自身因素引起的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成果引起的变更;工程类设计变更是由于施工因素产生工程洽商,需要设计单位配合进行技术处理,从而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提供签认的对应工程洽商。功能类设计变更、设计类设计变更、工程类设计变更应分别编号。功能类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所依据的甲方《功能类变更申请单》编号,工程类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所依据的经甲方签认的对应工程洽商编号。
9.1.4图纸更新属于设计变更范围,应注明变更的类型(功能类、设计类或工程类),标注并说明前后变化。
9.1.5乙方应全面评估设计变更对产品功能和后续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并在设计变更文件中注明评估意见。由于评估不全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9.1.6设计变更文件除特殊文件外全部由计算机打印,避免手书,变更文件字迹应清晰,文件表面不能有增删痕迹。
9.1.7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果未通过甲方审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正式作废未获审批通过的变更文件。
9.2.1由于甲方原因未在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设计费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书15天内仍未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甲方仍未支付拖欠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后续阶段工作,或者解除合同。
9.2.3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时,乙方应从本合同规定提交设计成果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工程设计费。
9.2.4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核,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审核意见做出答复并无条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的情况,否则乙方应从甲方要求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或者乙方未修改落实的甲方审核意见超过甲方该设计阶段全部审核意见的20%时(以甲方审核意见条数计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工程设计费。
9.2.5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尽量减少和避免由于设计失误和疏忽产生的设计修改和变更。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赔偿甲方实际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国家承认资质的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9.2.6合同生效后,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甲方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定金。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服务,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参加工程协调会。其中包括:向甲方及配合甲方向相关单位沟通和讲解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施工安装的技术指导等。
乙方确保其为甲方所作的设计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且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乙方交付甲方的设计文件若有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肖像,应在交付设计文件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人同意甲方使用该知识产权、肖像权人同意甲方使用肖像的证明文件。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的同意、认可不构成乙方本条责任的免除。甲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设计而引致任何人(含自然人和法人)向甲方主张权利,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该等纠纷,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发包人取得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有权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图纸进行修改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或用于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设计人对图纸修改后的部分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计服务及取费标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方双方友好的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3、本工程设计面积: 平方米,收取设计费为每平方米 元,设计费:人民币(¥ 元);
2.1、双方签定合同协议当日,甲方应支付首期设计费60%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收到设计费后次日即进行平面方案设计,并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甲方。
2.2、施工图由乙方完成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二期设计费40%即人民币(大
c. 提供防盗报警、电讯电话、电脑网络及用其它智能化等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的配合工作;
3.1、甲方须提供该项目的有关参考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3.2、甲方须按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及付款方式,按时支付设计费和相关约定的费用。
3.3、当设计完成及经双方确认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重大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3.4、乙方应如期向甲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参考甲方的建议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与补充。
3.5、施工过程中,为协调图纸与现场的某些误差,乙方设计师有义务进行2次的现场指导施工,确保达到设计效果。
3.6、如甲方要求乙方异地服务,则乙方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应另行由甲方支付,不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3.7、 甲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完设计费之前,不得带走乙方的任何图纸及预算等相关资料。
3.8、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合同乙方已收取的阶段设计费,作为设计补偿,乙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3.9、乙方设计人员应就设计的专业问题向甲方作以通俗的阐释和说明,甲方应对有关疑惑或不清楚的问题,向乙方设计人员作充分的咨询,如因甲方怠于咨询而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均不构成甲方拒付有关费用和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五、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做以下设计事项:
2.平面规划确定后,跟业主沟通后提出设计方案概念图(参考图片及概念图纸)。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及效果图。(平面地花,天花,水电定位图,立面图,部分透视效果图)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 元。按60元每平方米给付。
2.余款贰万捌仟元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个工作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二、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如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合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2、项目结构: 结构;建筑面积 m2 (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如需提供设计服务,按实际设计面积收费)。
2、软装饰设计:家具、灯具、布艺、窗帘、装饰画、室内绿化、插花、挂(摆)件等后期软装饰设计方案及布置;
乙方收到设计定金 元(占设计费总价的10%)之日起3日内,完成上门为该项目勘量工作。
勘量后,乙方设计团队在与甲方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应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平面及创意设计方案成果,甲方即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 元(占设计费总价的70%)。
在甲方认可创意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及装饰、设备材料表、配饰设计图册。甲方在签收全套设计文件时(打印文件),向乙方支付第三阶段设计费 元(占设计费总价的20%)。
设计过程中,甲方接到乙方征询设计意见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与乙方交流沟通设计意见。因甲方安排交流时间延时或对设计作较大修改调整的,乙方设计进度得以顺延。
1、每阶段设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有调整意见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直至甲方满意。
2、甲方已签认前一阶段设计成果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设计方案作重新设计的,乙方根据具体工作量,收取相应费用。
3、所有的设计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具,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进行图纸交底时,甲方应参与。同时安排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做好交底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乙方设计方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额以总设计费为限。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4、本合同所涉装修项目工程如由乙方负责施工,施工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洽谈签订。装修施工所需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同时提供现场服务。
1、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设计费不予以退还。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设计费。
2、甲方对设计文件延期确认的,乙方设计期限顺延,甲方超过30天不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设计费。
2、非杭州市区(不包括下辖各县市)项目,乙方根据距离远近收取 元远程服务费用,与设计费同期收取。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大写) 元。
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 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至少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元/天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______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元。
原房型图;墙体改造图;平面家具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门立面图;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电视背景墙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门窗套剖面图;玄关剖面图;天花剖面图;电视背景墙剖面图;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5、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1、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______元违约金/天;
2、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3、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4、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1、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甲方委任乙方对甲方位于 进行室内装修的设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下列条款:
1.1 乙方应根据甲方之要求与规定准备必需之设计与图样,以利本工程之进行。设计期间包含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乙方应根据业界之标准计划此工程。甲方同意给乙方此工程设计阶段所付出之努力给予报酬。
1.2.2 室内固定家具设计(仅提供设计方案,不承担相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1.2.3 室内活动家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及设计方案,不承担相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1.2.4 室内灯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及设计方案,不承担相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1 方案设计在此阶段乙方应与甲方建立本工程之方针或需求。甲方应清楚说明本方案之目的与目标、预算、及整个专案之时间架构与应完成之日期。概要制定后,乙方应准备初期计划,包括空间安排之平面图及相关之装饰立面图,草图、材料与色彩等,以说明此设计。
2.2 施工图阶段 甲方认可设计发展阶段之成果后,乙方应准备报价单及施工所需之图样,如平面图、尺寸图、主要节点大样详细说明,符合现行施工图深度要求和现场施工要求、家具与设计图、天花布臵图、软装饰材料表等图样,并需根据业界之标准施工。
2.3 办公楼设计中由于建筑相关之内容,例如内部分隔之微调,原则是不作变更,如必须变更与建筑师及时沟通。
2.4 办公楼设计中应特别注意载重荷载,应在结构许可范围之内所用建材应与结施,建施协调,保障安全可行。
2.5 在本工程之设计阶段,甲方可作合理的修改,如果在设计成果认可之后甲方又做了相当的修改导致主要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额外费用及延长时间。但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之相关费用及时间之影响,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需要更改,则乙方负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大写) 元。
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 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至少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 元/天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
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
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
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
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甲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X)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 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2215; 元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 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3.乙方在收到甲X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 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X审阅。
4.在甲X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X负责确认,确认后甲X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X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7.施工图由甲X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 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1. 甲X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X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X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 退还甲X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X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 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
5. 施工中,甲X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X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 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X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X自负。
6. 甲X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X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8. 凡甲X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X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a;乙方责任: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 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 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X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 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X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 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X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 现场的,____区内甲X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____区外甲X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 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X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X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 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____市定 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X名称(签字盖X): 乙方名称(盖X): 甲X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完全自愿、互利互惠、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就甲方 长沙南郡明珠 小区 5 栋 室装饰设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 设计前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并到甲方房屋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平面设计方案。甲方在认可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2、设计内容:乙方提供甲方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 2 套,效果图 2 张。 (注:客厅效果图一张和主卧室效果图一张)
1、甲、乙双方互相约定根据本协议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设计费用,甲方应交纳全额设计费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优惠后设计费实收: ¥ 元整(金额大写)。(注:纯设计不享受任何设计费优惠)
(1) 设计收费标准:普通商品房/单间(每平方米30元)、跃层式(每平方米50元)、别墅(每平方米80元)
(3) 效果图收费标准:客厅600元/张、餐厅/主卧室500元/张、小公装1000元/张 注:纯设计项目的设计费全额收取,乙方提供设计说明壹份;若甲方在未签施工合同前将施工图纸带出公司,需交全额设计费,暂做纯设计项目处理,设计费不退。乙方可免费进行三次图纸更改,如需继续更改,乙方有权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应的图纸修改费用。甲方若将该项目装饰工程交予乙方施工,预算费全免;造价在6万元以下的工程,不论乙方是否负责施工,甲方都须交纳全额设计费。
(4) 支付方式: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费 定金 元整为总设计费的40%。设计完结后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总设计费的60%元。
(1)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2) 乙方已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退。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若甲、乙双方在后续过程中因意见不统一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交付时间,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纯设计项目,市内工程乙方设计师在装饰工程时免费到现场服务至少两次,进行现场放样及调整尺寸。
(1)本协议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本协议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1、酒店内部装饰装修设计(含:单体内部功能划分,墙体分隔;地面、墙面、天花装饰装修设计;家具、装饰、陈设等布置及选定)。
2、酒店内部水电设计(电气设计;弱电点位配合设计;增设电梯布置位置及装饰要求;给排水设计;灯具选型等)。
3、内装修与原主体结构有冲突,建筑装饰、装修的由设计方出具施工图,涉及变更原结构的由原酒店主体设计单位根据装修施工图补充设计。
4、大型内装饰件、灯具等与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并由设计方出具经荷载验算的施工节点详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成本估算的要求。方案设计含平面布置图、效果图、设计说明及主材表等。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施工蓝图(含建筑装饰装修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细部节点大样图、剖面图等)、材料清单(分层详细列出装饰装修材料、灯具、设备等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选用部分材料、灯具的样品或图片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d.能据以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验收。并在工程验收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完成);
3、广西南宁恒大苹果*酒店内部装饰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及南宁市有关法规文件及技术规定。
(1)图纸目录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等,当图纸比较多需分册装订时,每个分册均应有全册目录。
(2)根据方案设计,说明装饰工程设计的工程概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装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装饰工程范围、建筑面积、装修等级等。
对防火、防潮、防水、消声、抗震防震、防静电、防腐蚀、防尘、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说明。特别是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应包括项目的建筑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门、消火栓的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等需用文字交代的内容。
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需要特别交代的内容,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必要的说明,采用“四新”材料的,应先报经发包人同意。
(1)装修表为用表格形式表达房间和各部位地面、天花、墙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用材和需要交代的特殊做法。
(2)材料表应注明主要装饰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燃烧性能等级等。
(1)大型装饰工程的平面图可能包括平面布置图、墙体定位图、地饰图、家俱布置图、立面索引图、防火分区及防火墙。防火门、消火栓等布置图等。
b、房间名称要注全,建筑条件图中标注的房间、走道、管井等部位的名称均应保留,相同功能的房间可加注序号如:办公室(一)、办公室(二)、会议室(一)、会议室(二)等……。大型建筑可在比例较小的总体图中用编号标注房间。如001、005……另编房间名称与编号对照表。
c、室内外地面标高和各层楼面装修面层(即建筑面层)标高。为方便装修施工,各楼层建筑标高可定为0.00,写在标高线的标高写在标高线之下,如中,表示本层楼面建筑面层假定标高为0.00;本层楼面建筑面层相对于全±0.00的标高为12.20,其它装饰造型等的标高,包括天花标高,均为自所在层建筑地面算起的高度,可表示为7.801.10……等。
f、卫生洁具、水池、台、柜等固定建筑设备和家具的尺寸、定位以及详图索引。
g、建筑平面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平面图的一角绘出组合图,并表示分区编号和分区部位处轴线编号。
(4)天花灯具(包括火灾或事故照明)、风口、喷淋头、火灾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以及疏散方向标志牌等。
(1)立面图包括外立面和室内立面,一般外立面和室内房间或公用空间各方向的立面均应画全。无特殊装修要求者亦可不画立面图,仅在装修表中予以交代。
C、墙柱面装饰造型、花台、栏杆、台阶、线角等的尺寸及其它尺寸定位,节点详图索引等。D、门窗标高和高度应分别注明。
E、墙柱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电源开关、通讯插孔、消防设备、空调控制器等的定位。
G、室内立面应将相应部位的天花剖面一并画出,并标注天花造型部分的尺寸与标高。
(1)剖面图包括表示空间关系的大剖面图和表示墙身构造的墙身剖面,以及为表达设计意图所需要的局部剖面。大剖面应剖在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
(1)局部放大图和节点详图应表示出轴线位置,相邻部位可用剖断线或虚拟的总断线断开。施工中的关键部位、需要重点表达的部位,均应绘制节点详图。
(1)图标中的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制图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签署应完整,(其中设计与制图、设计和设计负责人、审核与审定可以是同一人签署)。
(4)每套施工图封面、每张施工图均应盖有设计单位的设计专用章。设计专用章中应有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资质等级,设计证书编号。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图纸目录应包括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张号等。
一般应在设计图纸之前有一个设计总说明。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与施工说明、使用图例等。在设计图纸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每张设计图纸中加附注说明。
平面图应标出给排水设备平面布置及管道走向、管径、坡度、坡向,底层平面应标明给排水进出管道与室外管道的连接方式位置及标高。
复杂部份如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地方,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当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走向、坡度、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单独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或标准图号。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a.若原有卫生间等用水点排水点在装饰设计中未变动,可接原土建的设计图施工,装饰给排水可不出图。
b.经消防设计的喷淋喷头平面布置须在天花图上作,避开灯具及风口等位置,既考虑装饰美观的要求,又保证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c.卫生间、厨房、海鲜池、水景、吧台等用水点,装饰给排水设计需作预留给水点及排水点,包括管径、位置、坡度、埋深等。
一般应在设计图纸之前有一个设计总说明。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与施工说明、使用图例等。在设计图纸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以每张设计图纸中加附注说明。
B.配电箱、控制箱平面位置、用电设备的线路连接各回路编号、图例,均应在平面图中反应出来。
设计说明中应交代电源电压、引入方式、导线选型和敷设方式、设备安装高度、接地或接零等。
配电设备型号、进线出线回路编号、用途,导线型号规格、敷设方式、计算容量、需用系数、计算电流、电器元件型号规格。
包括控制原理图和设备元件布置图、二次接线图、外引端子板图,并列出控制设备及元器件的型号规格等。
包括金属构件,浴室等局部电位接地,弱电设备接地系统及综合布线,防静电接地图。
设计说明中应交代电源电压、引入方式;导线选型和敷设方式;设备安装高度;接地或接零等。
对于较特殊的照*灯具(如发热量较大或重量较大的灯具)应该注明安装注意事项。
绘制照明配电箱电气系统图,标注照明配电箱型号规格,负荷容量,需用系数,计算电流、电器元件型号规格,回路编金年会体育号,回路用途,导线型号规格、敷格方式。
熟悉原设计院的电气施工图,结合装饰平面、天花图尽量利用原设计系统,以节约投资。如原设计不能满足新的装饰设计的要求,注明新增加的内容及其电力需求,协调完成与原设计的接口。灯具布置既要符合装饰设计要求,又应核算照度是否满足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装饰设计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主要内容为:施工时的主要注意事项、施工要求、图例符号、设备安装高度等(简单工程亦可写在有关图纸上)。
弱电系统包括有线电视、电话、视频监控、火灾报警、背景音乐、电脑网络、事故广播、会议系统等。主要设计图纸有:
d.各建筑物内弱电设备安装大样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布线图等(包括屋面天线安装大样)。
根据甲方提供的空调施工图纸确定风口位置。结合天花造型并与灯具、喷淋头、烟感探头、扬声器等统一考虑,既考虑装饰美观的要求,又保证符合本专业的规范要求,同时在天花平面图上一起表示。
设计方提供设计蓝图及材料清单(及相关参数)应能满足建设方施工和材料采购的需要。
4.1负责完成工程开工前的设计交底、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并根据甲方要求参与例会,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效果及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施工各阶段的验收等工作;依据甲方要求,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和洽商审核签字;
4.2协助配合甲方招投标工作,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活动中标书内的有关技术条件及设备参数。参加有关招标答疑会议,解答有关技术问题。在上述招标活动中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如果业主需要,专业负责人到场参加技术标评标,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
4.3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依据乙方提交的材料样板,乙方必须驻场协助甲方对施工主材进行选择、确认和封样的工作。
4.4核对现场施工后的效果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如符合图纸要求,但未达到效果要求的,应及时修改图纸,对现场进行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6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乙方将设计制作完成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年会体育: )。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质量标准:____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对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提出建议。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 施工监督指导费 %)。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有施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第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1.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及有关条例的要求,在设计上达到适用、经济而美观的效果;
1.1.2乙方应配合甲方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技术、材料,参加本工程的询价、对外谈判等工作;
1.2.1 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工作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或报价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及数据。
1.3.1 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加施工技术协调;
1.3.2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提出而必须进行的设计修改,乙方应及时解决有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问题,补充设计图纸,协助甲方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
2.1所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委托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捌万伍仟二百元人民币(85200.00元);
3.1本合同生效后效果图第一次提交方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的40%,即 34080.00 万元人民币;
3.2交付施工设计图三天内,付设计费的50%,即 42600.00 万元人民币;
4.1本工程设计周期由20xx年 8 月 21 日开始计算,乙方应积极开展方案调整,以便完成以下时间安排:
D.本项目自签约之日起至乙方将全部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交付甲方及施工完成之日止,称为本合同设计工作的实际总周期。
4.2在本工程周期内,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为确保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可以要 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出图。
4.3合同所订立之总周期,已包括所有节日及不良天气在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工作确实无法继续而造成停工,或由于甲方不能如 期提供乙方必需的设计资料,乙方需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以书面确认同意,周期方可顺延。
5.1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修改原有工程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修 改。如有重大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工期可顺延。设计费如需增加则由双方协定;
5.2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但应提出改进意见。如必须进行修改的,则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4凡设计修改的内容与报建图审批条款矛盾时,甲方应取得原审批单位的同意。
6.1甲方有权中断或解除本合约,乙方接到甲方中断或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要立 即停止委托之业务,以免产生增加费用。同时乙方须立即将所完成的业务内容报请甲方承认,经甲方承认后,甲方据此支付给乙方合理的设计费;
6.2如本合同中断或解除,甲方在支付给乙方设计时,乙方需要立即交给甲方全部设计 图纸及有关文件,乙方不得自行销毁、拒交,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1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可提出修改或补充,以书面通知乙方即时生效,该通知视为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不同意,可按第9.2条提出仲裁,但不能借口放慢或停止工程进行;
9.2双方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到完工后, 由甲方指定的国内仲裁机构作最后仲裁,双方应遵守。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备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3、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四、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2、3项付款。
六、 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或宣传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它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 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方费用。
十一、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 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并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且乙方不负责施工,其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原已收的_________元上门勘测费,应自动转入设计费中)。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_________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与乙方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填写设计方案进程表(见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设计师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完成全套装演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设计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两至三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五、双方在未签订装潢施工合同前,全套设计图纸资料由乙方保存,甲方不可将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表带出公司。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施工,其设计费按原设计费总价增收100%,共计_________元。
甲方付清增加的设计费后,由乙方将全套图纸交给甲方使用,并由乙方设计师到现场负责指导。甲方如不支付增收的设计费,乙方应将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电源、电话、电视、多媒体插座位置分布图交付甲方。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_________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九、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4、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应于签约后 7 日内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30日完成(即应于 20xx年12 月 25 日前交图)乙方有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10 日之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