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金年会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3 00:48:03 浏览: 次
近日,半岛新闻热线接到市民张先生的来电,反映他在青岛合家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合家和公司)装修房子,解除合同后却要不回钱。张先生表示,如果合家和公司坚持不退还10000元的工程款,将考虑走司法途径。
张先生在李沧区购买一套住房,约定今年5月份交房,由于临近交房日期,就准备联系装修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
2月19日下午1时许,张先生走进合家和公司的一家工厂店,想要了解具体情况,负责接待他的是销售人员高先生。“接待我的小高能说会道,他向我承诺公司工人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用料也是最好的。而且他向我透露,当天是搞活动的最后一天,只要支付一万元定金,就可以为我保留一个优惠名额。保留优惠名额的限制也很多,需要看我购买房子所在的小区是否符合条件,他描述得天花乱坠,也彻底把我的胃口吊起来了。”张先生回忆道。
支付定金后,张先生与对方签署《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预定合同》,销售人员又向张先生介绍更为优惠的条件。“我和销售谈了一个多小时,他们说可以带我去和公司更高负责人谈一谈,于是我们去了该公司设计部李总的办公室,在他办公室又待了两个多小时。李总和我讲,公司对于现房有一定的福利政策,但是因为我的房子还没有交付,所以要去帮我向更高领导申请,看能不能适用这个政策。过了一会儿,他领了郑女士过来。郑女士对我讲,他们帮我申请了适用于现房的福利政策,但这件事不要对外声张。随后郑女士拿出几张纸让我签字,上面陈列了所谓的升级条款,签完字之后我又支付55100元工程款,加上定金总共花费65100元。”张先生发现,郑女士拿出的几张纸是一份《住宅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家具家电合同》。
回家路上,张先生思索整个事件,越发觉得不对劲。“再回想他们和我交流时所使用的套路般话术,我怀疑自己被欺骗了,毕竟他们装修方案需要根据房屋结构设计,而我的房子还没交付。现在没有开工,仅仅说了几句线万多元,我觉得不太合适。于是,我在晚上8时又返回该公司找到李总,想先要回55100元的工程款,但是对方却表示没法退给我这笔钱,这下我心里更慌了。”
2月19日至2月28日,张先生多次来到合家和公司讨要剩余款项,要求退还55100元的工程款,工作人员以其主动违约为由不予退款。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2月28日签订退款协议,由合家和公司保留20000元,剩下45100元退至张先生银行卡内。张先生证实,这笔钱已于3月8日到账。
“这件事是我当时头脑发热,现在自己也非常后悔。经过上网查询,我发现这家公司在后续施工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暂时不考虑在这家公司进行装修,现在还有一万元工程款和一万元定金在他们手里,我只想把我的工程款要回来,毕竟都还没有施工,对方没有理由扣押这一万元。”张先生说道。
对于张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合家和公司设计部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当前客户张先生已与己方公司解约,20000元作为违约金不退是双方协商后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后期选择继续在公司装修,这笔钱依然可以作为定金接着使用,如果当事人放弃在公司装修,那么这笔钱公司不会退还。
随后,该公司督导部负责人郑女士向记者进一步说明情况。业主在2月19日签订合同之后,当天晚上以自己没有钱维系后期装修费用,还不上信用卡为由申请退回工程款。“公司《住宅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家具家电合同》上明确规定开工前且材料未进场时,如果当事人违约,需要承担合同预估价总额30%的违约金,张先生和我们讲述了自己的家庭状况,公司综合考虑决定退还张先生45100元,剩余的20000元作为定金不退。其实这已经属于公司破格,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后期张先生如果继续选择在公司进行装修,那么这两万块钱也只能适用于基础款套餐,而不能享受升级款优惠了。”郑女士说。
记者查阅相关合同,在《住宅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家具家电合同》第12条其他约定事项上,该公司标注了张先生装修预估款为217000元,该预估款不知如何得来,有关装修使用主材、配套家电的品种也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郑女士对此解释:“预估款项是根据房屋面积和计价公式得出,套餐里所有包含的装饰和配套家具在公司楼上展厅都有实物,客户在签约的时候我们会带领他们上去观看。在套餐范围内客户可以任意选择自己想要的,我们不会进行干涉,也不存在绑定销售等情况,但是所有标注为升级款的配件,如果客户想要则需另行付费。”
张先生未获退还20000元,究竟属于何种性质?3月21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晓。
代律师表示,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现有资料来看,因双方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预定合同》约定了10000元为定金这一既定事实,合同生效后若张先生因单方原因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的“定金罚则”,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在《住宅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家具家电合同》中第11条合同解除与终止这一项约定,因甲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工前且材料未进场,甲方需要承担合同预估价总额30%的违约金,但在装修公司抗辩适用“定金罚则”,不予退还定金的情况下,装修公司反诉主张违约金的诉求不一定被法院支持。
另外,双方所签订的退款协议上表述仅说“保留”,“保留”二字未对20000元的最终性质或者归属权进行明确,所以从字面来讲,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仅是事实陈述,证明张先生在装修公司处还有20000元。因此,张先生可以选择司法途径,向法院主张装修公司退还10000元的工程款。
代律师建议,市民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全方位考察该公司是否有其所描述的能力和资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慎重再慎重。
对此,张先生表示,如果合家和公司坚持不退还10000元的工程款,将考虑走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