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金年会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5-01-24 18:07:45 浏览: 次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委、政府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原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职责,划入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乌海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办好完成习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
(八)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程。拟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第六条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信访综治工作。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三)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局)。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依法治市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考核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执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或无备案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执法工作,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工作及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 、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执法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城区道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等违规设置行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行为、违规设置“城市家具”(变电箱、报刊亭、公共交通站亭等)的执法工作。负责对破坏照明和亮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的场地围挡,渣土堆放、清运,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四)计统审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组织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棚户区项目建设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承办市直部门(单位)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各区房屋征收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各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使用。指导各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建筑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以及备案与抽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新型墙体发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除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的安全监管外,负责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工业企业在建项目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的安全监管。
(十)城市建设科。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雕塑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体检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垃圾、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负责城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十二)公用事业管理科。贯彻执行城市燃气、供热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燃气、供热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用电和通信工作。
(十三)交通市政管理科。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
(十四)村镇建设科。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区住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区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安全、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村镇污水处理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承担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八)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督促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
综合科。金年会体育平台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管理、人事劳资、采购分配、车辆管理、考勤纪律、会务接待、党群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活动、收支预决算、经费预决算、业务资金管理、编制报表、会计核算、资产核算等工作。
(三)信息数据科。负责中心系统升级、数据库维护与备份、通信线路、设备采购等工作。
(四)稽核科。负责业务稽核督查、出具稽核报告、整理保管稽核档案、配合财务审计开展检查等工作。
(五)资金运用科。负责公积金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企业开户、政策讲解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东厅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建设政务服务和技术保障中心
三、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牌子)
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牌子),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承担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城市风貌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技术支撑和运转保障工作。
5.承担农区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污水治理、公厕改厕技术支撑和运转保障工作。
6.承担农区住房建设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金年会体育平台改造、政策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运转保障工作。
7.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重点项目推进和建设全过程管理相关辅助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1号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学府街以南,滨河大道以西,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乌海市住房市场服务中心,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征收指导和政策咨询、指导棚户区项目建设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指导三区开展辖区既有城市房屋建筑清查等相关政务辅助工作。
2.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
4.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安全性评估鉴定改造的技术服务工作。
5.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的调查论证、技术支持相关工作。
6.承担全市建筑节能技术服务工作、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承担绿色建筑、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等的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工作。
7.承担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技术转让的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30号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乌海市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承担乌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3.配合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协助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承担市辖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