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金年会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11 20:29:42 浏览: 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同时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少杰先生、古定文先生、何伏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增加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佛山分行”)申请增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渤海银行佛山分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渤海银行佛山分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监事黎敬良先生、林志萍女士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城建投”)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2.5%,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借款额度内支取,循环使用,利息支付根据借款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年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95%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周少杰、古定文、何伏信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决议。
5、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2001室之一(住所申报)
7、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及管理,公建物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95%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海城建投为公司的关联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使用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2.5%,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同时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2.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案时会审议上述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29。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