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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金年会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2 02:40:09   浏览:

  净额为266,792,762.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按项目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以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0100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4账户已使用完毕并已注销。

  注2:2021年7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决议,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00997)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704,808股,每股价格13.28元,募集资金总额181,999,850.2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745,926.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53,923.4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按项目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项目”旨在通过建立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的设计中心和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来,公司已经分阶段逐步通过自有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分析,本着节约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4,194.86万元全部改用于“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建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符合规定的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注1:“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2: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发生变更,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为4,197.36万元,募集后变更为2.50万元,主要系该募投项目自2013年立项批准以来,公司已经分阶段通过自有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已达到预期效果。

  注3:2018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拟不再继续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4,194.86万元全部用于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工程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4,313.64万元。“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比例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使用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产生的利息。

  注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完善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流程,对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和调整变化,同时由于系统实施阶段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配置、测试、调试和优化等工作,从而整体延缓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12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注1: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由于业主方资金计划安排调整,项目主体建设进度相应调整,项目工期有所延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2021年12月31日以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658.55万元,该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0]518Z0260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后,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658.55万元。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9.46万元,该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0]518Z0260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后,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4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2017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了募集资金5,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4月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了4,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7月26日,经公金年会体育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无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12.0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40.23万元),其中12.03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6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二)”。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或与公司自筹资金共同使用,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1:“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和“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2: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完善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流程,对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和调整变化,同时由于系统实施阶段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配置、测试、调试和优化等工作,从而整体延缓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12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571.79万元后续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注: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由于业主方资金计划安排调整,项目主体建设进度相应调整,项目工期有所延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2021年12月31日以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3.9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2020年12月31日以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注:“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2020年12月31日以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2.上述提案1-12已经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8、10-1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提案13已经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金年会体育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1、2、3、4、5、6、8、9、11、1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应回避表决;含多级子议案的议案2需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金年会体育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29。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广东怡建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南海国资控制的广东怡建和怡浩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怡浩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怡浩投资已承诺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怡浩投资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